據悉,廣東省登記在冊的作坊有6000多家,而土榨油坊就有3000多家,相關條例一旦實施,如不能轉型升級生產達標,則可能面臨被取締和淘汰。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不符合食用油安全衛生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據悉,廣東省登記在冊的作坊有6000多家,而土榨油坊就有3000多家,相關條例一旦實施,如不能轉型升級生產達標,則可能面臨被取締和淘汰。目前廣州部分農貿市場仍有銷售散裝土榨花生油的店鋪,這種散油外包裝上所貼標簽十分簡易,有些甚至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國家針對食用油質量安全的QS認證標志無從尋覓。而一旦實施新規,此類散裝土榨花生油將首當其沖被查。
據悉,《條例》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凸顯了廣東特色,明確規定,作坊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將被沒收違法生產所得和生產設備。生產貨值超過1萬元的,罰款金額將從以往的“貨值金額的三到五倍”,上升為“十到二十倍”。這意味著如違法生產價值5萬元問題油,生產者將有可能被罰上百萬元,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責。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業內人士解讀稱,這意味著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油作坊是可繼續生產的,但大部分產品將無法達到規定要求,這意味著其面臨或轉型升級或取締淘汰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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